[公告]2023年3月17日汉中市汉台区级储备稻谷竞价采购交易
发布时间:2023-03-13     作者:huangxin      浏览量:247       来源:      分享到:
经有关部门批准,受下方委托单位委托,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计划通过国家粮食交易平台,组织开展陕西省地方储备粮食竞价交易活动。请各交易会员访问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网址: www.grainmarket.com.cn),首页导航→交易→陕西市场,进入对应专场参与交易。现就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交易安排:
交易形式 | 互联网远程 | 交易类型 | 竞价采购 | ||
委托单位 | 汉中市汉台区中粮资产管理中心 | 粮食性质 | 区级储备 | ||
交易时间 | 2023年3月17日(星期五)10:00 | 粮食产地 | 湖北 | ||
交易品种 | 中晚籼稻 | 交易数量 | 500吨 | 粮食等级 | 三等及以上 |
价格类型 | 目的地仓库交货价 | ||||
看样联系人 | 李军 | 联系电话 | 13909162391 | ||
1、本次交易采购粮食质量须符合GB1350-2009国标三等以上(含三等)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具体为:出糙率≥76%、整精米率≥44%、水分≤13.5%、杂质≤1%、黄粒米含量≤0.5%、谷外糙米≤2.0%、铅≤0.2mg/kg、镉≤0.16mg/kg、黄曲霉毒素B1≤10(μg/kg),农药残留超标拒收,检出发芽粒拒收,要求净粮入库,无虫害,色泽气味正常。
2、卖方按照本次交易的相关约定,供货方将符合质量标准的中晚籼稻送货到采购方指定的承储库后,由采购方先进行物理检测,检测合格后称重入库,检验不合格拒收。入库完成后,采购方聘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重新抽检化验,符合标准要求(采购要求)后完成验收确认(相关检测费用由差错方负担)。若有指标未达到采购方要求标准,采购方不予验收,并限制供货方在20天之内负责拉回500吨全部入库稻谷,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货方承担,采购方概不负责。
3、入库期限和税票: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遇天气情况延误顺延。税票:供货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交货方式:目的地仓库交货;此价格为粮食到库价,到库前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到库后的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二、交易清单
点击下载:2023年3月17日汉中市汉台区中粮资产管理中心区级储备稻谷竞价采购交易清单
- 三、交易资金
手续费:按合同成交额的0.08%分别向委托方和竞得人收取。
资金账户:交易会员至少提前半个工作日(上午11:00前,下午17:00前)将保证金足额汇入下方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帐户,并提前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首页右侧找到省储中心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并通过交易账户→明细→陕西市场→转入使保证金生效。转账请使用系统绑定的对公账户。
开户行:浙商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户名: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账号:7910000010120100374770
- 四、交易资格:
要求:参加交易需交付足额的保证金,同时不得违规借用其他企业资质参与交易,也不得违规代其他企业交易。
提示:会员可以在省储中心首页点击资格检查提前查看是否具有对应专场的交易资格。
- 五、交易方式要求:
- 六、质量与看样:
- 七、合同签订、交割、验收与结算
(二)买方必须于交易成交之日起30天内按《交易公告》的要求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本公告第三条所列账户,合同履约时间为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出(入)库期暂定60天(日历天)。同一买方在同一库点、同一批次购买粮食数量在2000吨(含)以上的,或在每年除夕(正月初一前一天)前45天内成交的粮食,付款期、出(入)库期可延长15天。如委托方有特殊要求,上述时限将以本公告第一条交易安排中约定为准。
(三)在规定的出(入)库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买卖双方未签署《验收确认单》且未向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线上或书面申请商务处理的,视同验收无异议出(入)库完毕并承担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有权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转至卖方账户。
- 八、其它:
- 九、温馨提示
2.因各地存在网络延时的可能,建议客户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价格报送无效。
3.市场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十、联系方式:
交易部:029-82552830/8212;传真:029-82510550
财务部:029-82559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