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3年7月25日10:00第 1节安康县级储备菜籽油竞价销售专场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9     作者:zhouzicheng      浏览量:205       来源:      分享到:
经有关部门批准,受下方委托单位委托,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计划通过国家粮食交易平台,组织开展陕西省地方储备粮食竞价交易活动。请各交易会员访问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网址: www.grainmarket.com.cn),首页→交易→陕西市场,找到下方对应专场参与交易,务必在下方交易清单中查看标的详细信息及对应的交易节号,避免错误应价。现就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交易安排:
委托方要求:
本次销售的150吨菜籽油有两个品牌,分别为安徽华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榨坊菜籽油和西安富集油脂有限公司(分装)的瑞禾菜籽油。
1、老榨坊压榨非转基因菜籽油470件零3桶,规格为5L*4桶,共计1883桶,数量8.661吨;质量标准:企标三级、国际二级菜籽油(新标准),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03%,酸价0.24mg/g,过氧化值0.095g/100g,未检出溶剂残留量,铅、总砷、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B1、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符合国家现行菜籽油各项标准;包装日期2023年2月。
2、瑞禾浸出非转菜籽油10242桶,规格15L/桶,数量141.339吨;质量标准:国标三级菜籽油,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07%,酸价0.57mg/g,过氧化值0.16g/100g,未检出溶剂残留量,铅、总砷、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B1、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符合国家现行菜籽油各项标准;生产包装日期2023年3月。
3、交货地点:汉滨区粮油储备库1号仓。
二、 交易清单
点击下载:2023年7月25日安康市汉滨区金州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交易清单
三、 交易资金
保证金:550元/吨(履约保证金500元/吨,交易保证金50元/吨),销售合同中买方预交的保证金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可转作货款,采购合同中卖方保证金在合同全部履约完毕之后方可申请清退(扣除手续费)。
手续费:按合同成交额的0.08%分别向委托方和竞得人收取。
资金账户:交易会员至少提前半个工作日(上午11:00前,下午17:00前)将保证金足额汇入下方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帐户,并提前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首页右侧找到省储中心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并通过交易账户→明细→陕西市场→转入使保证金生效。转账请使用系统绑定的对公账户。
开户行:浙商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户名: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账号:7910000010120100374770
四、 交易资格:
参加线上竞价交易须为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会员并经年审(会员须为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国内粮油经营、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社及个体商户等)。
要求:参加交易需交付足额的保证金,同时不得违规借用其他企业资质参与交易,也不得违规代其他企业交易。
提示:会员可以在省储中心首页点击资格检查提前查看是否具有对应专场的交易资格。
五、 交易方式要求:
远程交易:远程交易活动采取互联网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对委托标的按交易节依次进行交易,建议会员通过互联网远程访问并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参与交易,对确有需要到我中心交易室进行交易的,须严格遵守西安市疫情防控要求。会员下单交易前,应充分了解实际存储库点所在地区的疫情防控政策。
六、 质量与看样:
具体粮食质量指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水分、杂质等与规定有差异的,按照《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执行。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需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和路况、出(入)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交易,并承担成交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委托方承储库点应如实告知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实际承储库点周边的道路状况及车辆载重要求等情况。成交粮食出(入)库过程中产生的质量纠纷,可线上申请协调处理,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粮油质检机构,按照国家标准或相关规定做好纠纷粮食的质量检验工作。
七、 合同签订、交割、验收与结算
(一)交易结束后,交易会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登录交易平台,在省储中心-我的合同-待签订中签订《粮食购销合同》。
(二)买方必须于交易成交之日起30天内按《交易公告》的要求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本公告第三条所列账户,合同履约时间为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出(入)库期暂定60天(日历天)。同一买方在同一库点、同一批次购买粮食数量在2000吨(含)以上的,或在每年除夕(正月初一前一天)前45天内成交的粮食,付款期、出(入)库期可延长15天。如委托方有特殊要求,上述时限将以本公告第一条交易安排中约定为准。
(三)在规定的出(入)库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买卖双方未签署《验收确认单》且未向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线上或书面申请商务处理的,视同验收无异议出(入)库完毕并承担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有权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转至卖方账户。
八、 其它:
《陕西省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规则》、《陕西省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规则》、《陕西省储备粮竞价交易清单》和《陕西省储备粮竞价交易购销合同》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交易会员须一并查看,一旦报名即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
九、 温馨提示
1.本次交易每次应价幅度为50元/吨。
2.因各地存在网络延时的可能,建议客户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价格报送无效。
3.市场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4.电子交易应价成功即为成交,视同签订正式交易合同,具有不可更改性,请务必在交易前仔细查阅标的信息和公告内容,在交易过程中反复核对信息,避免因错误应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 联系方式:
地 址:西安市北二环东段366号陕西粮食大厦16层
交易部:029-82552830/8212;传真:029-82510550;财务部:029-82559809
一、 交易安排:
专场名称 | 陕西省储备粮竞价销售专场 | |||
交易时间 | 2023年7月25日(星期二)10:00 | 交易节 | 第 1节 | |
交易形式 | 互联网远程 | 交易类型 | 竞价销售 | |
委托单位 | 安康市汉滨区金州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 粮食性质 | 县级储备 | |
交易品种 | 菜籽油 | 粮食数量 | 150吨 | |
交易产地 | 陕西、安徽 | 粮食等级 | 2等和3等 | |
价格类型 | 库内仓交价 | |||
看样联系人 | 王海涛 | 联系电话 | 18909155645 |
本次销售的150吨菜籽油有两个品牌,分别为安徽华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榨坊菜籽油和西安富集油脂有限公司(分装)的瑞禾菜籽油。
1、老榨坊压榨非转基因菜籽油470件零3桶,规格为5L*4桶,共计1883桶,数量8.661吨;质量标准:企标三级、国际二级菜籽油(新标准),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03%,酸价0.24mg/g,过氧化值0.095g/100g,未检出溶剂残留量,铅、总砷、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B1、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符合国家现行菜籽油各项标准;包装日期2023年2月。
2、瑞禾浸出非转菜籽油10242桶,规格15L/桶,数量141.339吨;质量标准:国标三级菜籽油,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07%,酸价0.57mg/g,过氧化值0.16g/100g,未检出溶剂残留量,铅、总砷、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B1、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符合国家现行菜籽油各项标准;生产包装日期2023年3月。
3、交货地点:汉滨区粮油储备库1号仓。
二、 交易清单
点击下载:2023年7月25日安康市汉滨区金州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交易清单
X0725ankanghanbin01S | 1 | 安康市汉滨区金州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 安康-汉滨区粮油储备库(五里) | 1 | 陕西 | 2023 | 菜籽油 |
保证金:550元/吨(履约保证金500元/吨,交易保证金50元/吨),销售合同中买方预交的保证金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可转作货款,采购合同中卖方保证金在合同全部履约完毕之后方可申请清退(扣除手续费)。
手续费:按合同成交额的0.08%分别向委托方和竞得人收取。
资金账户:交易会员至少提前半个工作日(上午11:00前,下午17:00前)将保证金足额汇入下方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帐户,并提前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首页右侧找到省储中心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并通过交易账户→明细→陕西市场→转入使保证金生效。转账请使用系统绑定的对公账户。
开户行:浙商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户名: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账号:7910000010120100374770
四、 交易资格:
参加线上竞价交易须为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会员并经年审(会员须为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国内粮油经营、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社及个体商户等)。
要求:参加交易需交付足额的保证金,同时不得违规借用其他企业资质参与交易,也不得违规代其他企业交易。
提示:会员可以在省储中心首页点击资格检查提前查看是否具有对应专场的交易资格。
五、 交易方式要求:
远程交易:远程交易活动采取互联网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对委托标的按交易节依次进行交易,建议会员通过互联网远程访问并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参与交易,对确有需要到我中心交易室进行交易的,须严格遵守西安市疫情防控要求。会员下单交易前,应充分了解实际存储库点所在地区的疫情防控政策。
六、 质量与看样:
具体粮食质量指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水分、杂质等与规定有差异的,按照《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执行。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需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和路况、出(入)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交易,并承担成交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委托方承储库点应如实告知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实际承储库点周边的道路状况及车辆载重要求等情况。成交粮食出(入)库过程中产生的质量纠纷,可线上申请协调处理,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粮油质检机构,按照国家标准或相关规定做好纠纷粮食的质量检验工作。
七、 合同签订、交割、验收与结算
(一)交易结束后,交易会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登录交易平台,在省储中心-我的合同-待签订中签订《粮食购销合同》。
(二)买方必须于交易成交之日起30天内按《交易公告》的要求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本公告第三条所列账户,合同履约时间为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出(入)库期暂定60天(日历天)。同一买方在同一库点、同一批次购买粮食数量在2000吨(含)以上的,或在每年除夕(正月初一前一天)前45天内成交的粮食,付款期、出(入)库期可延长15天。如委托方有特殊要求,上述时限将以本公告第一条交易安排中约定为准。
(三)在规定的出(入)库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买卖双方未签署《验收确认单》且未向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线上或书面申请商务处理的,视同验收无异议出(入)库完毕并承担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有权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转至卖方账户。
八、 其它:
《陕西省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规则》、《陕西省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规则》、《陕西省储备粮竞价交易清单》和《陕西省储备粮竞价交易购销合同》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交易会员须一并查看,一旦报名即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
九、 温馨提示
1.本次交易每次应价幅度为50元/吨。
2.因各地存在网络延时的可能,建议客户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价格报送无效。
3.市场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4.电子交易应价成功即为成交,视同签订正式交易合同,具有不可更改性,请务必在交易前仔细查阅标的信息和公告内容,在交易过程中反复核对信息,避免因错误应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 联系方式:
地 址:西安市北二环东段366号陕西粮食大厦16层
交易部:029-82552830/8212;传真:029-82510550;财务部:029-82559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