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3年8月15日10: 00第 1节黄龙县级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专场交易
发布时间:2023-08-11     作者:huangxin      浏览量:241       来源:      分享到:
经有关部门批准,受下方委托单位委托,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计划通过国家粮食交易平台,组织开展陕西省地方储备粮食竞价交易活动。请各交易会员访问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网址: www.grainmarket.com.cn),首页→交易→陕西市场,找到下方对应专场参与交易,务必在下方交易清单中查看标的详细信息及对应的交易节号,避免错误应价。现就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交易安排:
专场名称 | 陕西省储备粮竞价采购专场 | |||
交易时间 | 2023年8月15日(星期二)10:00 | 交易节 | 第 1 节 | |
交易形式 | 互联网远程 | 交易类型 | 竞价采购 | |
委托单位 | 黄龙县粮食收储公司 | 粮食性质 | 县级储备 | |
交易品种 | 小麦 | 粮食数量 | 1000吨 | |
交易产地 | 陕西 | 粮食等级 | 三等 | |
价格类型 | 目的地仓库交货价 | |||
看样联系人 | 王涛 | 联系电话 | 15769111614 |
1、本次竞价采购为陕西省2023年产小麦,非雨后麦,严禁掺混陈粮、严禁芽麦。小麦质量需符合GB1351-2008国标三等及以上,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具体为:容重≥760g/L,水分≤12.5%,杂质≤1.0%(超标拒收),净粮入库,不完善粒≤8.0%.无虫,色泽气味正常。入库小麦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其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500μg/kg,玉米赤霉烯酮≤40μg/kg(超标拒收)。
2、入库数量以委托方过磅数量为准。
3、卸车费用委托方承担。
4、货款结算:入库完成后委托检验机构现场抽检并出具质量报告,质量达到采购方公告要求,确认数量付款,不接受逐批次数量确认付款。如未达到采购方公告要求,供货方在20日内腾库,费用和损失由供货方自行承担。数量确认及付款在质检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完成。
5、供货方开具税务发票。
二、交易清单
点击下载:2023年8月15日黄龙县级储备交易清单
- 三、交易资金
手续费:按合同成交额的0.08%分别向委托方和竞得人收取。
资金账户:交易会员至少提前半个工作日(上午11:00前,下午17:00前)将保证金足额汇入下方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帐户,并提前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首页右侧找到省储中心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并通过交易账户→明细→陕西市场→转入使保证金生效。转账请使用系统绑定的对公账户。
开户行:浙商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户名: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账号:7910000010120100374770
- 四、交易资格:
要求:参加交易需交付足额的保证金,同时不得违规借用其他企业资质参与交易,也不得违规代其他企业交易。
提示:会员可以在省储中心首页点击资格检查提前查看是否具有对应专场的交易资格。
- 五、交易方式要求:
- 六、质量与看样:
- 七、合同签订、交割、验收与结算
(二)买方必须于交易成交之日起30天内按《交易公告》的要求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本公告第三条所列账户,合同履约时间为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出(入)库期暂定60天(日历天)。同一买方在同一库点、同一批次购买粮食数量在2000吨(含)以上的,或在每年除夕(正月初一前一天)前45天内成交的粮食,付款期、出(入)库期可延长15天。如委托方有特殊要求,上述时限将以本公告第一条交易安排中约定为准。
(三)在规定的出(入)库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买卖双方未签署《验收确认单》且未向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线上或书面申请商务处理的,视同验收无异议出(入)库完毕并承担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有权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转至卖方账户。
- 八、其它:
- 九、温馨提示
2.因各地存在网络延时的可能,建议客户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价格报送无效。
3.市场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4.电子交易应价成功即为成交,视同签订正式交易合同,具有不可更改性,请务必在交易前仔细查阅标的信息和公告内容,在交易过程中反复核对信息,避免因错误应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十、联系方式:
交易部:029-82552830/8212;传真:029-82510550;财务部:029-82559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