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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4年4月15日10: 00第2节旬阳县级储备菜籽油竞价销售专场交易
发布时间:2024-04-12     作者:      浏览量:535       来源:      分享到:

    经有关部门批准,受下方委托单位委托,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计划通过国家粮食交易平台,组织开展陕西省地方储备粮食竞价交易活动。请各交易会员访问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网址: www.grainmarket.com.cn),首页→交易→陕西市场,找到下方对应专场参与交易,务必在下方交易清单中查看标的详细信息及对应的交易节号,避免错误应价。现就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专场名称

陕西省储备粮竞价销售专场

交易时间

 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10:00

交易节

第2节

交易形式

互联网远程

交易类型

竞价销售

委托单位

旬阳市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

粮食性质

县级储备

交易品种

菜籽油

粮食数量

90吨

交易产地

陕 西

粮食等级

一 等

价格类型

车板交货价

联系人

宋 青

联系电话

13309158518

委托方要求:

1、销售数量及规格:90吨。5升/桶,一件四桶装,共计19566桶,4891.5件;

2、质量:物理压榨,非转基因,香满园纯正一级菜籽油,符合国家现行菜籽油各项标准,随货同行国家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和厂家批次报告;

3、生产商:益海嘉里(兴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4、生产日期:2023年4月6日;

5、交货地点:旬阳市白柳镇白柳社区3组柳园路旬阳市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2号仓库,装车费用卖方承担。

二、交易清单及标的信息提示:

2024年4月15日 旬阳县储菜籽油竞价销售交易.xlsx

X0415xunyang01s1旬阳市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安康-旬阳市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本库区2号仓库陕西2023菜籽油

三、交易资金

保证金:550元/吨(履约保证金500元/吨,交易保证金50元/吨),销售合同中买方预交的保证金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可转作货款,采购合同中卖方保证金在合同全部履约完毕之后方可申请清退(扣除手续费)。
手续费:按合同成交额的0.08%分别向委托方和竞得人收取。
资金账户:交易会员
至少提前半个工作日(上午11:00前,下午17:00前)将保证金足额汇入下方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帐户,并提前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首页右侧找到用户中心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并通过交易账户→明细→陕西市场→转入使保证金生效,或待专场开启后首次进入相应专场时,在系统弹窗中点击转入,确认将资金转入。转账请使用系统绑定的对公账户。
**************货款及保证金转入银行账户信息 ***************
开户行:浙商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户名:
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账号:7910000010120100374770
四、交易资格:
参加线上竞价交易须为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会员并经年审(会员须为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国内粮油经营、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社及个体商户等)。
要求:参加交易需交付足额的保证金,同时不得违规借用其他企业资质参与交易,也不得违规代其他企业交易。
提示:会员可以在用户中心首页点击资格检查提前查看是否具有对应专场的交易资格。
五、交易方式简介:
远程交易活动采取互联网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专场在公告预定交易时间到达前开启,预参加会员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找到相应专场进入并等待交易开始。交易开始后系统将按照交易节依次显示待应价标的,单交易节时长为2分钟,节间休整为5秒,应价倒计时开始和竞价顺延均为30秒,应价成功即为成交,视同签订正式交易合同,具有不可更改性,交易结束后关闭相应专场。
提示:请务必在交易前仔细查阅标的信息和公告内容,在交易过程中反复核对标的信息,避免因错误应价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六、质量与看样:
具体粮食质量指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需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和路况、出(入)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交易,并承担成交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委托方承储库点应如实告知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实际承储库点周边的道路状况及车辆载重要求等情况。成交粮食出(入)库过程中产生的质量纠纷,可线上申请协调处理,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粮油质检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做好纠纷粮食的质量检验工作。
七、合同签订、交割、验收与结算
(一)交易结束后,交易会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登录交易平台,在用户中心-我的合同-待签订中签订《粮食购销合同》。
(二)买方必须于交易成交之日起30天内按《交易公告》的要求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本公告第三条所列账户,合同履约时间为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出(入)库期暂定60天(日历天)。同一买方在同一库点、同一批次购买粮食数量在2000吨(含)以上的,或在每年除夕(正月初一前一天)前45天内成交的粮食,付款期、出(入)库期可延长15天
如遇特殊情况,上述时限将以本公告第一条交易安排中约定为准。
(三)在规定的出(入)库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买卖双方未签署《验收确认单》且未向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线上或书面申请商务处理的,视同验收无异议出(入)库完毕并承担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有权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转至卖方账户。
八、其它:
《陕西省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规则》、《陕西省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规则》、交易清单和《陕西省储备粮竞价交易购销合同》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交易会员须一并查看,一旦报名即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

九、温馨提示
1.本次交易每次应价幅度为50元/吨。
2.因各地存在网络延时的可能,建议客户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无效应价。
3.
市场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十、联系方式: 址:西安市北二环东段366号陕西粮食大厦16层
交易部:029-82552830/8212;传真:029-82510550;财务部:029-82559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