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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公告】2024年8月28日10: 00 第1节陕西省贸易粮玉米竞价销售专场交易
发布时间:2024-08-22     作者:      浏览量:1132       来源:      分享到:

   受下方委托单位委托,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通过国家粮食交易平台,组织开展本次陕西省贸易粮竞价交易活动,请各交易会员访问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www.grainmarket.com.cn),首页交易陕西市场,进入下方对应专场参与交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内容:

专场名称

陕西省贸易粮竞价销售交易专场

委托单位

陕西西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交易时间

20248月28日(星期)10:00

交易节

1

交易模式

竞价销售

交易方式

互联网远程

交易品种

玉米

粮食数量

  2000

生产年份

 2022 

等      级

产      地

陕西、内蒙古

价格类型

车板交货价

联系人

申田甲

联系电话

19991029442

附加事项:1.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需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和路况、出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交易,并承担成交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

2.出库期限:成交后15个自然日出库完毕。

二、交易清单

点击下载清单附件:

0828西瑞玉米清单.xlsx


三、交易介绍及重点提示:

专场开启:交易活动采取互联网远程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专场在公告约定交易时间到达前开启,意向会员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找到相应专场进入并等待交易开始。

竞价进行及成交:交易开始后系统将按照交易节逐项显示待应价标的及起始价格,小麦、玉米、稻谷、小麦粉、大米交易单次竞价增减幅度为10元/吨,食用油交易单次竞价增减价幅度为50元/吨;交易节单节时长为2分钟,节间休整为5秒,应价倒计时开始和竞价顺延均为30秒,应价成功即为成交,视同签订正式交易合同,具有不可更改性,交易结束后关闭相应专场。

提示:请务必在交易前仔细查阅标的信息、公告和清单内容,在交易过程中反复核对标的信息,避免因错误应价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四、交易资金

保证金:小麦、玉米、稻谷、小麦粉、大米11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履约保证金100元/吨),食用油550元/吨(交易保证金50元/吨,履约保证金500元/吨)。

销售交易合同中买方预交的保证金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可冲抵货款,卖方保证金在合同全部履约完毕之后可申请清退(扣除手续费)。

操作提示:易会员至少提前半个工作日(上午11:00前,下午17:00前)将保证金足额汇入下方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帐户,并提前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在用户中心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待专场开启后首次进入相应专场时,在系统弹窗中点击转入,确认将资金转入。

手续费: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按照销售合同成交金额的0.08%分别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从双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货款)中扣除。

货款:交易成交之后,买方须在合同付款期内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下方银行账户,同时完成出(入)库通知单的系统提报。

资金交付账户:转账请使用系统绑定的对公银行账户。

**************货款及保证金转入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行:浙商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户名: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账号:7910000010120100374770

五、交易资格

参加线上竞价交易须为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会员并经年审(会员须为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国内粮油经营、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社及个体商户等)。

要求:参加交易需交付足额的保证金,同时不得违规借用其他企业资质参与交易,也不得违规代其他企业交易。

提示:会员可以在用户中心首页点击资格检查提前查看是否具有对应专场的交易资格。

六、质量、看样与纠纷处理:

具体粮食质量安全指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需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和路况、出(入)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交易,并承担成交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

买卖双方对粮食实物的数量、质量等有异议的,双方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将签订的协商协议书上传交易平台备案。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交易平台申请调解;调解后达成一致意见的,按调解协议继续履约,调解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数量有异议的,交易平台可组织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检 验检测机构校验计量衡器或申请计量部门对计量衡器重新校准;对质量有异议的,交易平台可组织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备份样品进行复检或者双方协商重新进行扦样检验。所发生的计量衡器重新校准及扦样检验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出(入)库粮食的质量以《交易清单》发布的标的指标为依据,具体以双方认可的实际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交易合同数量为依据,具体以粮食交货地点标准计量衡器为准。

七、合同签订、执行与验收

(一)成交双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登录交易平台,在用户中心-我的合同-待签订中签订《粮食购销合同》。

(二)买卖双方应协商确认出(入)库时间和出(入)库计划,按合同约定一次性或分批次完成提(交)货。如因不可抗力或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事项、终止合同等,须在交易平台内确认。如本公告有明确交易时限且无其他变更情况发生,则交易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公告约定时限完成合同履约。

(三)交割验收:所有合同的交割验收手续须在合同履约期内完成,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将在验收手续审核通过(交易双方系统盖章确认)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货款的结算。

八、其它:

交易所有未尽事宜须严格按照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贸易粮交易细则》(2024年7月修订)执行,交易清单和《陕西省粮食竞价交易合同》等交易文件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交易会员须一并查看,参与即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

温馨提示1.因各地存在网络延时的可能,建议客户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无效应价。2.市场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九、联系方式:

地  址:西安市北二环东段366号陕西粮食大厦16层

交易部:029-82552830/8212;财务部:029-82559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