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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4年10月9日10: 00第2节粮农油脂省级储备大豆油、菜籽油竞价销售专场交易
发布时间:2024-09-30     作者:      浏览量:791       来源:      分享到:

  经有关部门批准,受下方委托单位委托,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通过国家粮食交易平台,组织开展本次陕西省地方储备粮食竞价交易活动,请各交易会员访问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www.grainmarket.com.cn),首页交易陕西市场,进入下方对应专场参与交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专场名称

中国粮食交易大会陕西省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专场

交易时间

 2024 年10月9日(星期三)10:00

交易节

第2节

交易形式

互联网远程

交易类型

竞价销售

委托单位

陕西粮农油脂储备管理有限公司

粮食性质

省级储备

交易品种

大豆油、菜籽油

粮食数量

大豆油2500吨

菜籽油1000吨

产地

陕西

粮食等级

大豆油三等

菜籽油三等

价格类型

库内仓交价

联系人

王敏

联系电话

15029981573

二、交易清单及标的信息提示:

点击下载清单附件:

20241009陕西粮农油脂储备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清单.xlsx

三、    交易介绍及重点提示:

专场开启:交易活动采取互联网远程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专场在公告约定交易时间到达前开启,意向会员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找到相应专场进入并等待交易开始。

竞价进行及成交:交易开始后系统将按照交易节逐项显示待应价标的及起始价格,小麦、玉米、稻谷交易单次竞价增减幅度为10/吨,食用油交易单次竞价增减价幅度为50/吨;交易节单节时长为2分钟,节间休整为5秒,应价倒计时开始和竞价顺延均为30秒,应价成功即为成交,视同签订正式交易合同,具有不可更改性,交易结束后关闭相应专场。

提示1:请务必在交易前仔细查阅标的信息和公告内容,在交易过程中反复核对标的信息,避免因错误应价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提示2:参与方应须保证出库粮食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用作储备粮食的轮入;入库粮食应须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的相关要求,严禁涉及危害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行为,严禁涉及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违反将移交有关部门进行严肃追责。

四、    交易资金

保证金:550/吨(交易保证金50/吨,履约保证金500/吨)。

销售交易合同中买方预交的保证金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可冲抵货款,采购交易合同中卖方保证金在合同全部履约完毕之后方可申请清退(扣除手续费)。

操作提示:交易会员至少提前半个工作日(上午11:00前,下午17:00)将保证金足额汇入下方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帐户,并提前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在用户中心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待专场开启后首次进入相应专场时,在系统弹窗中点击转入,确认将资金转入。

手续费: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按照销售合同成交金额的0.08%分别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从双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货款)中扣除。

货款:交易成交之后,买方须在合同付款期内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下方银行账户,同时完成出(入)库通知单的系统提报。

资金交付账户:转账请使用系统绑定的对公银行账户。

**************货款及保证金转入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行:浙商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户名: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账号:7910000010120100374770

五、    交易资格:

参加线上竞价交易须为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会员并经年审(会员须为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国内粮油经营、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社及个体商户等)。

要求:参加交易需交付足额的保证金,同时不得违规借用其他企业资质参与交易,也不得违规代其他企业交易。

提示:会员可以在用户中心首页点击资格检查提前查看是否具有对应专场的交易资格。

六、    质量、看样与纠纷处理:

具体粮食质量指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需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和路况、出(入)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交易,并承担成交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委托方承储库点应如实告知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实际承储库点周边的道路状况及车辆载重要求等情况。

出(入)库数量以承储库计量衡器为准,买方与卖方对出(入)库粮食的数量、质量等有异议出现商务纠纷的,应停止(出)入库,双方协商解决,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取样复检,检验费用由过错方承担;协商不成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调解。入库时,不合格的粮食买方可以拒收,同时卖方应立即将不合格的粮食运出粮库,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七、    合同签订、交割、验收与结算

(一)成交双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登录交易平台,在用户中心-我的合同-待签订中签订《粮食购销合同》。

(二)交易合同履约起始时间为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付款期30天,出(入)库期60天(日历天)。同一买方在同一库点、同一批次购买粮食数量在2000吨(含)以上的,或在每年除夕(正月初一前一天)前45天内成交的粮食,付款期、出(入)库期可延长15天。如遇特殊情况,上述时限将以本公告第一条约定时限为准。

远期采购交易时限:卖方须在本公告约定的供货期限内完成全部粮食的供货入库;买方须在公告约定的付款截止日期之前完成全部货款的缴付及入库通知单的审核。

交割验收:所有合同的交割验收手续须在合同履约期内完成,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将在验收手续审核通过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货款的结算。

八、    其它:

交易所有未尽事宜须严格按照《陕西省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和《陕西省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规则》执行,交易清单和《陕西省储备粮竞价交易购销合同》等交易文件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交易会员须一并查看,参与即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

温馨提示1.因各地存在网络延时的可能,建议客户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无效应价。2.市场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九、    联系方式:

 址:西安市北二环东段366号陕西粮食大厦16

交易部:029-82552830/8212;财务部:029-82559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