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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3年2月7日洋县县级储备稻谷竞价采购交易
发布时间:2023-02-01     作者:ningrui      浏览量:118       来源:      分享到:
        经有关部门批准,受下方委托单位委托,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计划通过国家粮食交易平台,组织开展陕西省地方储备粮食竞价交易活动。请各交易会员访问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网址: www.grainmarket.com.cn),首页导航→交易→陕西市场,进入对应专场参与交易。现就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交易形式 互联网远程 交易类型 竞价采购
委托单位 陕西洋县国家粮食储备库 粮食性质 县级储备
交易时间 2023年2月7日(星期二)10:00 粮食产地 湖北、汉中
交易品种 晚籼稻 交易数量 1000吨 粮食等级 三等
价格类型 目的地仓库交货价
看样联系人 胡伟峰 联系电话 13992655877
 
委托方要求:
1、本次交易采购粮食质量须符合GB/T17891-1999国标三等以上(含三等)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具体为:出糙率≥75%、整精米率≥52%、垩白粒率≤30%、垩白度≤5%、直链淀粉(干基)15%-24%、食味品质分≥7、不完善粒≤5%、异品种粒≤3%、水分≤13.5%、杂质≤1%、黄粒米含量≤0.5%、谷外糙米≤2.0%、铅≤0.2mg/kg、镉≤0.2mg/kg、黄曲霉毒素B1≤10(μg/kg)、农药残留超标拒收,要求净粮入库,无虫害,色泽气味正常。
2、卖方按照本次交易的相关约定,把所有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送货到买方指定的承储库后,由买方进行质量检测,检测合格后称重入库,检测不合格退回(退回费用卖方负责)。双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 ,送汉中市食品药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以汉中市食品药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为依据(相关检测费用由差错方承担)。交货数量以交货地点的地磅计量为准、交货方式采取送货制,由卖方负责送货到买方指定的承储库点仓库内散装(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竞价交易成功后40天内完成入库任务。

二、交易清单
点击下载:2023年2月7日洋县县级储备稻谷竞价采购交易清单
三、交易资金
保证金:110元/吨(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销售合同中买方预交的保证金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可转作货款,采购合同中卖方保证金在合同全部履约完毕之后方可申请清退(扣除手续费)。
手续费按合同成交额的0.08%分别向委托方和竞得人收取。
资金账户交易会员至少提前半个工作日(上午11:00前,下午17:00前)将保证金足额汇入下方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帐户,并提前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首页右侧找到省储中心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并通过交易账户→明细→陕西市场→转入使保证金生效。转账请使用系统绑定的对公账户。
开户行浙商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户名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账号7910000010120100374770
四、交易资格:
参加线上竞价交易须为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会员并经年审(会员须为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国内粮油经营、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社及个体商户等)。
要求参加交易需交付足额的保证金,同时不得违规借用其他企业资质参与交易,也不得违规代其他企业交易。
提示会员可以在省储中心首页点击资格检查提前查看是否具有对应专场的交易资格。
五、交易方式要求:
远程交易:远程交易活动采取互联网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对委托标的按交易节依次进行交易,建议会员通过互联网远程访问并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参与交易,对确有需要到我中心交易室进行交易的,须严格遵守西安市疫情防控要求。会员下单交易前,应充分了解实际存储库点所在地区的疫情防控政策。
六、质量与看样:
具体粮食质量指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水分、杂质等与规定有差异的,按照《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执行。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须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和路况、出(入)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交易,并承担成交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委托方承储库点应如实告知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实际承储库点周边的道路状况及车辆载重要求等情况。成交粮食出(入)库过程中产生的质量纠纷,可线上申请协调处理,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粮油质检机构,按照国家标准或相关规定做好纠纷粮食的质量检验工作。
七、合同签订、交割、验收与结算
(一)交易结束后,交易会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登录交易平台,在省储中心-我的合同-待签订中签订《粮食购销合同》。
(二)买方必须于交易成交之日起30天内按《交易公告》的要求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本公告第三条所列账户,合同履约时间为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出(入)库期暂定60天(日历天)。同一买方在同一库点、同一批次购买粮食数量在2000吨(含)以上的,或在每年除夕(正月初一前一天)前45天内成交的粮食,付款期、出(入)库期可延长15天。如委托方有特殊要求,上述时限将以本公告第一条交易安排中约定为准。
(三)在规定的出(入)库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买卖双方未签署《验收确认单》且未向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线上或书面申请商务处理的,视同验收无异议出(入)库完毕并承担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有权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转至卖方账户。
八、其它:
《陕西省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规则》、《陕西省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规则》、《陕西省储备粮竞价交易清单》和《陕西省储备粮竞价交易购销合同》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交易会员须一并查看,一旦报名即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
九、温馨提示
1.本次交易每次应价幅度为10元/吨。
2.因各地存在网络延时的可能,建议客户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价格报送无效。
3.市场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十、联系方式:
地  址:西安市北二环东段366号陕西粮食大厦16层
交易部:029-82552830/8212;传真:029-82510550
财务部:029-82559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