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3年2月3日陕西省级储备油脂竞价销售交易
发布时间:2023-02-01     作者:admin2      浏览量:124       来源:      分享到:
经有关部门批准,受下方委托单位委托,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计划通过国家粮食交易平台,组织开展陕西省地方储备粮食竞价交易活动。请各交易会员访问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网址: www.grainmarket.com.cn),首页导航→交易→陕西市场,进入对应专场参与交易。现就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二、交易清单
点击下载:2023年2月3日陕西省级储备油脂竞价销售交易清单
三、交易资金
保证金:550元/吨(履约保证金500元/吨,交易保证金50元/吨),销售合同中买方预交的保证金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可转作货款,采购合同中卖方保证金在合同全部履约完毕之后方可申请清退(扣除手续费)。
手续费:按合同成交额的0.08%分别向委托方和竞得人收取。
资金账户:交易会员至少提前半个工作日(上午11:00前,下午17:00前)将保证金足额汇入下方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帐户,并提前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首页右侧找到省储中心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并通过交易账户→明细→陕西市场→转入使保证金生效。转账请使用系统绑定的对公账户。
开户行:浙商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户名: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账号:7910000010120100374770
四、交易资格:
参加线上竞价交易须为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会员并经年审(会员须为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国内粮油经营、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社及个体商户等)。
要求:参加交易需交付足额的保证金,同时不得违规借用其他企业资质参与交易,也不得违规代其他企业交易。
提示:会员可以在省储中心首页点击资格检查提前查看是否具有对应专场的交易资格。
五、交易方式要求:
远程交易:远程交易活动采取互联网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对委托标的按交易节依次进行交易,建议会员通过互联网远程访问并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参与交易,对确有需要到我中心交易室进行交易的,须严格遵守西安市疫情防控要求。会员下单交易前,应充分了解实际存储库点所在地区的疫情防控政策。
六、质量与看样:
具体粮食质量指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水分、杂质等与规定有差异的,按照《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执行。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须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和路况、出(入)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交易,并承担成交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委托方承储库点应如实告知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实际承储库点周边的道路状况及车辆载重要求等情况。成交粮食出(入)库过程中产生的质量纠纷,可线上申请协调处理,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粮油质检机构,按照国家标准或相关规定做好纠纷粮食的质量检验工作。
七、合同签订、交割、验收与结算
(一)交易结束后,交易会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登录交易平台,在省储中心-我的合同-待签订中签订《粮食购销合同》。
(二)买方必须于交易成交之日起30天内按《交易公告》的要求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本公告第三条所列账户,合同履约时间为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出(入)库期暂定60天(日历天)。同一买方在同一库点、同一批次购买粮食数量在2000吨(含)以上的,或在每年除夕(正月初一前一天)前45天内成交的粮食,付款期、出(入)库期可延长15天。如委托方有特殊要求,上述时限将以本公告第一条交易安排中约定为准。
(三)在规定的出(入)库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买卖双方未签署《验收确认单》且未向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线上或书面申请商务处理的,视同验收无异议出(入)库完毕并承担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有权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转至卖方账户。
八、其它:
《陕西省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规则》、《陕西省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规则》、《陕西省储备粮竞价交易清单》和《陕西省储备粮竞价交易购销合同》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交易会员须一并查看,一旦报名即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
九、温馨提示
1.本次交易每次应价幅度为50元/吨。
2.因各地存在网络延时的可能,建议客户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价格报送无效。
3.市场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十、联系方式:
地 址:西安市北二环东段366号陕西粮食大厦16层
交易部:029-82552830/8212;传真:029-82510550
财务部:029-82559809
一、交易安排:
交易形式 | 互联网远程 | 交易类型 | 竞价销售 | ||
委托单位 | 陕西粮农油脂集团有限公司 | 粮食性质 | 省级储备 | ||
交易时间 | 2023年2月3日(星期五)11:30 | 粮食产地 | 陕西 | ||
交易品种 | 菜籽油、 大豆油 |
交易数量 | 菜籽油1000吨 大豆油2000吨 |
粮食等级 | 三等 |
价格类型 | 库内仓交价 | ||||
看样联系人 | 齐雪芝 | 联系电话 | 13991176676 |
点击下载:2023年2月3日陕西省级储备油脂竞价销售交易清单
三、交易资金
保证金:550元/吨(履约保证金500元/吨,交易保证金50元/吨),销售合同中买方预交的保证金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可转作货款,采购合同中卖方保证金在合同全部履约完毕之后方可申请清退(扣除手续费)。
手续费:按合同成交额的0.08%分别向委托方和竞得人收取。
资金账户:交易会员至少提前半个工作日(上午11:00前,下午17:00前)将保证金足额汇入下方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帐户,并提前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首页右侧找到省储中心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并通过交易账户→明细→陕西市场→转入使保证金生效。转账请使用系统绑定的对公账户。
开户行:浙商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户名: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账号:7910000010120100374770
四、交易资格:
参加线上竞价交易须为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会员并经年审(会员须为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国内粮油经营、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社及个体商户等)。
要求:参加交易需交付足额的保证金,同时不得违规借用其他企业资质参与交易,也不得违规代其他企业交易。
提示:会员可以在省储中心首页点击资格检查提前查看是否具有对应专场的交易资格。
五、交易方式要求:
远程交易:远程交易活动采取互联网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对委托标的按交易节依次进行交易,建议会员通过互联网远程访问并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参与交易,对确有需要到我中心交易室进行交易的,须严格遵守西安市疫情防控要求。会员下单交易前,应充分了解实际存储库点所在地区的疫情防控政策。
六、质量与看样:
具体粮食质量指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水分、杂质等与规定有差异的,按照《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执行。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须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和路况、出(入)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交易,并承担成交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委托方承储库点应如实告知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实际承储库点周边的道路状况及车辆载重要求等情况。成交粮食出(入)库过程中产生的质量纠纷,可线上申请协调处理,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粮油质检机构,按照国家标准或相关规定做好纠纷粮食的质量检验工作。
七、合同签订、交割、验收与结算
(一)交易结束后,交易会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登录交易平台,在省储中心-我的合同-待签订中签订《粮食购销合同》。
(二)买方必须于交易成交之日起30天内按《交易公告》的要求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本公告第三条所列账户,合同履约时间为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出(入)库期暂定60天(日历天)。同一买方在同一库点、同一批次购买粮食数量在2000吨(含)以上的,或在每年除夕(正月初一前一天)前45天内成交的粮食,付款期、出(入)库期可延长15天。如委托方有特殊要求,上述时限将以本公告第一条交易安排中约定为准。
(三)在规定的出(入)库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买卖双方未签署《验收确认单》且未向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线上或书面申请商务处理的,视同验收无异议出(入)库完毕并承担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有权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转至卖方账户。
八、其它:
《陕西省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规则》、《陕西省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规则》、《陕西省储备粮竞价交易清单》和《陕西省储备粮竞价交易购销合同》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交易会员须一并查看,一旦报名即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
九、温馨提示
1.本次交易每次应价幅度为50元/吨。
2.因各地存在网络延时的可能,建议客户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价格报送无效。
3.市场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十、联系方式:
地 址:西安市北二环东段366号陕西粮食大厦16层
交易部:029-82552830/8212;传真:029-82510550
财务部:029-82559809